县伯下大夫
即“小县伯下大夫”。
即“小县伯下大夫”。
参见“尚书仆射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尚书令之副。令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。仆射署尚书事,令不在则奏下众事。三国魏分尚书仆射为左、右,分掌尚书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(咸熙元年)三月丁丑,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贵州省置二人,广西省置一人,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。正二命。下设捕兽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参见“军机达拉密”。
官名。吐蕃官,即副相,置一人,亦号小论。
官名。元置,为储政院的佐官,员额二人,秩正四品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都官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隋初定置为刑部(都官)都官司长官,员二人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升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都官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置都官郎
北魏“虞曹尚书”别称。《韩震墓志》志阴载其妻父娥清曾任之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281)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掌管种栗等事。官署名。辽置,典南京栗园。属南面京官。
即“登闻鼓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