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司寇
官名。春秋时县的属官,掌司法。
官名。春秋时县的属官,掌司法。
清朝外官缺分之一。属此缺分者有直隶之良乡、通州等十二州、县,河南之祥符、郑州等十一州、县,山东之德州、东平等十一州、县,江南之山阳、邳州等十三州、县之佐贰、首领官。虽属腹俸,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。俱三年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夏官司马属官,有上士二人、下士八人。掌修筑城郭沟池树渠等防御工事。②即“掌故”。③太子掌固简称。④唐、五代中央部分官署流外吏职,由隋“掌事”改名,掌管仓库及厅事铺设,经考试可转府、史
官名。隋高祖开皇二年(582)始置,为宫廷女官,掌宫中礼仪起居,视从九品。炀帝时改从五品,为尚仪局长官,二人。下设司籍、司乐、司宾、司赞四司。唐朝改正五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
官名。即太庙令。
官名。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,其在尉马曹者称尉马曹御史,掌厩马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以后改奉信郎置,隶谒者台。量事大小,受命出使。
官署名,金朝承安四年(1199)改提刑司设。掌一路之司法刑狱、考核官吏,兼劝农桑。设按察使一员掌司事。元世祖至元六年(1268)设提刑按察司。二十八年,改称“肃政廉访司”。明初复设提刑按察使司,主管一
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。
①官名。南北朝置,亦称典签帅或签帅、主帅。原为州、府掌管文书的佐吏。《南史·恩幸传》:“故事,府州内部论事,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,后云谨签,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,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。”由于南朝宋时多以年幼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不常置,总领西北路军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