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狱(监)
监狱名。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,县设有狱,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。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,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。明改狱为监,县狱改为县监,清制同。明清之制,县监由知县兼管,通常由典史等吏员经管。清末改设管狱官。民国时期凡未设新监的县,由管狱员管理县监。
监狱名。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,县设有狱,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。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,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。明改狱为监,县狱改为县监,清制同。明清之制,县监由知县兼管,通常由典史等吏员经管。清末改设管狱官。民国时期凡未设新监的县,由管狱员管理县监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,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行夫下士三十二人,掌邦国传递之小事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置司行下士,正
官名。东宫三师之首。西晋惠帝永熙元年(290)始置,与太子太傅、太保、少师、少傅、少保并号六傅,掌辅导太子,三品。然不常设。东晋、南朝省师、保、唯置二傅。北魏、北齐仍置,掌训导辅翊太子,无具体职司,东
国货陈列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四月二十一日实业部修正公布《省市国货陈列馆组织大纲》,规定各省市政府所在地均应设国货陈列馆,隶属于省、市政府主管厅、局。每年八月举行展览一次,
户部侍郎省称。
蒙古语,意为“渔人”。指蒙、元宫廷、投下捕鱼人户及掌管渔务官员。
① 官府案卷文书。《周礼·春官·天府》:“凡官府分州,及都鄙之治中,受而藏之,以诏王察群吏之治。”郑玄注引郑司农说:“治中,谓其治职簿书之要。”②官名。治中从事(史)省称,汉朝为州之佐吏。秩百石,主选
武官名。湘军在统领之下的临时统兵官。见“湘军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五品,掌收受弘州、大同等地岁办油面,供应内府及放支宫人宦者饮膳食物,隶宣徽院。置提点、大使各一员,副使二员。
皇帝尊其弟的称谓。一般指皇帝诸弟中定为皇位的继承者。如《晋书·孝怀帝纪》记惠帝立其弟司马炽为皇太弟;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记东晋列国汉刘聪即皇帝位后,尊弟北王乂为皇太弟。
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理问官一人,掌管勘核刑名,为从六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理问》,参看。《明史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官名。元代行中书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二人,秩正四品,副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