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贼曹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,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前列门下诸吏有门下贼曹,后列分职诸吏有右贼曹掾、右贼曹史。《两汉金石记》卷一一《郃阳令曹全碑阴》前有门下贼曹与主簿同列,后又有贼曹史与金、集、法曹史同列。可知门下贼曹为门下之任,贼曹掾、史为分职列曹,不是一职。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贼曹共狱捕。”是贼曹职主狱捕,与门下贼曹职主警卫者不同。晋代诸县亦置贼曹,有贼曹掾与贼曹史,见《书·职官志》。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,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前列门下诸吏有门下贼曹,后列分职诸吏有右贼曹掾、右贼曹史。《两汉金石记》卷一一《郃阳令曹全碑阴》前有门下贼曹与主簿同列,后又有贼曹史与金、集、法曹史同列。可知门下贼曹为门下之任,贼曹掾、史为分职列曹,不是一职。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贼曹共狱捕。”是贼曹职主狱捕,与门下贼曹职主警卫者不同。晋代诸县亦置贼曹,有贼曹掾与贼曹史,见《书·职官志》。
见“太府丞”。官名。北齐太府寺有丞,为卿的佐官,其地位仅次于少卿。隋唐宋沿置。见“太府寺”。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魏时行施,《魏书·陆定国传》记定国于延兴五年(公元475年)坐事免官爵为兵。
监狱名,属少府。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昆台。有令、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推行新法时置,掌检查各地执行青苗、募役、农田水利法情况并加以督促。官名。宋熙宁三年(公元1070年)派官员至淮南两浙检查推行青苗、募役农田水利法实行情况,并加督察,称为察访使。其后此种察
文书名。清朝的下行文。指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,亦称“谕”,以别于对臣僚奏请而下达指示的“旨”。自雍正 (1723—1735) 以后,重要谕旨均由军机处草拟,经皇帝审定后颁发。
官名。春秋时晋与鲜虞设置,主管县邑之政。春秋时常以“国”与“县”对举,如《国语中》:“国无寄寓,县无施舍”、“国有班事,县有序民。”“国”为都邑,“县”为都邑外的乡聚。《齐侯钟铭》记灵公赐叔夷“其县三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神乐观之属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左、右各一人,正八品。乾隆七年(1742)兼隶乐部,八年裁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 “军中典官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设置于京师顺天府,掌境内税务工作。设大使一人,从九品,副使一人。
宦官官名。清置,见“总管太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