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道判
道官名。元置,见“县威仪司”。
道官名。元置,见“县威仪司”。
① 对宰相、三公、执政等辅政大臣的泛称。《后汉书·李固传》: “时太后比遭不逆,委任宰辅,固所匡正,每辄从用。”《魏书· 王肃传》: “高祖崩,遗诏以肃为尚书令,与咸阳王禧等同为宰辅。”明、清亦作为对
官名。见“刑部中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同“内城预审厅”,见该条。
宋朝诸路提举常平司别称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太子的称谓。潘尼《赠陆机出为吴王郎中令诗》:“乃渐上京,乃仪储宫。”
河道总督的直辖军队。掌河工调遣,督护及守汛、防险之事。因南北二河河道总督分别由漕运总督与直隶总督兼任,故南北二河的河标分别由漕运总督的漕标与直隶总督的督标兼管。东河河道总督为专任,所属河标,计有本标中
①官名。宋代置为僧官,位最高者号宗主。②泛指一宗之主。古代宗法制度中之嫡长。僧官名。宋释赞宁《僧史略·杂任职员》:“今朝秉律员,位最高者号宗主。”
参见“功勋制度”。太平天国勋位名。见“勋位(1)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掌侍卫皇帝左右。《魏书·恩幸传》: “(侯刚)稍迁奉车都尉、右中郎将、领刀剑左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