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参议

参议

官名。宋朝设有参议官,或名“参议军事”。为都督、制置使、招讨使、宣抚使、安抚使、镇抚使等属官,参预军事谋划,地位低于参谋官。又,南宋初年修政局等亦有参议官。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于中书省置参议中书省事,为中书省参佐官首领,秩正四品,典掌左、右司文牍,总辖六部事务。其官署曰参议府。明朝始称“参议”,并分左、右,设于布政使司及通政使司。属布政使司者从四品,因事而设,各省员额不等,掌分守各道,及派管粮储、屯田、清军、驿传、水利、抚民等事。属通政使司者,左、右各一员,正五品,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。清初明沿制,然属布政使司者仅作为道员兼衔,由科道官补授者为参议道,至乾隆十八年(1753)裁。属通政使司者,初分左、右,乾隆十三年改左参议为参议,满、汉各一人,裁右参议。初制满员四品,汉员五品,顺治十六年(1659)并定为正五品,职掌同明。清末改革官制,于新设之内阁法制院、外务部、民政部、度支部、学部、法部、农工商部、邮传部、盐政院、弼德院等机构设左、右参议(或参议),位左、右丞(或丞)之下。员额不等,俱请简。掌审议有关部务之法令章制。详各部院参议条。


官名。元朝中书省设参议,掌管左右司文牍。明朝在布政司设参议,分领各道,位在布政使下;通政司也设参议,为通政使的佐官。清朝初年沿用明朝官制,也在布政司、通政司设参议;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,在各部的左右丞下设参议,负责审议有关部务的法令。民国前后两期的中央各部和高等军事机关也都设参议,由其长官委任,非定制,系闲差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参议中书省事》、《明史·职官四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都官曹郎

    官名。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,“主军事刑狱”。见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。

  • 治中

    ① 官府案卷文书。《周礼·春官·天府》:“凡官府分州,及都鄙之治中,受而藏之,以诏王察群吏之治。”郑玄注引郑司农说:“治中,谓其治职簿书之要。”②官名。治中从事(史)省称,汉朝为州之佐吏。秩百石,主选

  • 讲经

    分见“右讲经”、“左讲经”。

  • 执信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,拟电威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拟武猛将军等号。

  • 大行台从事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大行台属官。《魏书·董绍传》: “(董)绍至长安,时尔朱天光为关右大行台,启绍为大行台从事、兼吏部尚书。”参见“大行台”。

  • 大都运粮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,隶兵部。仁宗延祐四年(1317),改为陆运提举司。参见“大都陆运提举司”。

  • 监司

    官名或官署名统称。汉朝、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、侍御史及尚书左、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左雄传》:“监司项背相望,与同疾疢,见非不举,闻恶不察。”宋朝诸路转运使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司有监察

  • 参议院请愿股审查委员会

   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二十五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九人。掌审查请愿事项。

  • 馆选

    任官制度。明洪武十八年(1385)定。即选进士为庶吉士之制。永乐二年(1404)以庶吉士隶翰林院,遂有馆选之名。清沿明制,凡选庶吉士均曰馆选。初由新进士中直接选拔。雍正元年(1723)后,改以朝考选庶

  • 除板

    官制用语。即“除拜”与“府板”的合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