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酌院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吏名,汉魏置,为郡县佐吏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邓艾传》:“(邓艾)为都尉学士,以口吃,不得作干佐。”
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理问官一人,掌管勘核刑名,为从六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理问》,参看。《明史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官名。元代行中书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二人,秩正四品,副理
官名。五代始置。北宋初,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,废。官名。唐代后
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皇族帐官,掌蜀国王岩木房族之事。
官名。即刑部都官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。
官名。明清皆置,从七品。掌出纳文书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。
官名。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长官。每司设三人,掌军民之政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以土人为之,世袭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长官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从三品。管
满语“文官”之意。指正卿以下、有顶戴官员以上之文职官。
起居郎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卫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起居郎为左螭,舍人为右螭,又并为修注”。
官名。见“参议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