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扶风都尉
官名。西汉右扶风置都尉。东汉初罢之。安帝时以羌族犯边,三辅有陵园之守,复置右扶风都尉,并设诸曹掾史。
官名,汉置,俸比二千石,掌右扶风军队,维持地方治安。东汉初省,安帝时因羌族犯边,三辅有陵园,需要守护,复置右扶风都尉,并置诸曹掾史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官名。西汉右扶风置都尉。东汉初罢之。安帝时以羌族犯边,三辅有陵园之守,复置右扶风都尉,并设诸曹掾史。
官名,汉置,俸比二千石,掌右扶风军队,维持地方治安。东汉初省,安帝时因羌族犯边,三辅有陵园,需要守护,复置右扶风都尉,并置诸曹掾史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颁《法院编制法》,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。次年,大理院奏请于甘肃、四川、云南、广东四省筹设,辖地如总督。未及成立,清亡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,在二十四班将军之外,为乡品二品以下的寒士、寒人。置牙门、期门至裨将军等十四号将军,自一班至八班,分为八班,以班多者为贵。是将军中地位较低者。
官名。北宋有管勾六尚局,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。参见“管勾六尚局”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改翰林待诏置,以文学之士充任,与集贤殿书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。开元二十六年(738),改为翰林学士。官名。唐玄宗时因中书省事务繁剧,乃改翰林待诏置翰林供奉,协助集贤院
金代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。凡以廉察而升者,称为廉升。
三国魏关押质任的机构。官亦作宫。《三国志·魏明帝纪》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:“保官空虚,初无(资)〔质〕任。”参见“质任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。门下省诰院官员,掌起草发布诰书之事。
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,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;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,归本司祗应者,称勒留官。勒留官依一定选限,可出职授官。宋承唐制,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,
官名。东汉置,即以郎官典校皇家秘籍图书。《后汉书·杨终传》: “征诣兰台,拜校书郎。”三国魏隶秘书,八品。十六国北凉及北魏、北齐沿置。北魏属秘书省,亦称“秘书校书郎”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