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清纪郎
官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于詹事府置。一人,从八品。与左、右司直郎及左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、纠举之事。不常设。
官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于詹事府置。一人,从八品。与左、右司直郎及左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、纠举之事。不常设。
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储各省报解饭银及户工两部拨给饭银。各级官员及书吏的饭银各有定额,官员按月支给,书吏按季支给,各司多少不等。各役工食及杂项开支也都由本处核发。无额定职官,由尚书酌派满、汉司员各一人
官名。①西汉景帝中六年(前144) 由典客改名(一说中二年已改)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又改名大鸿胪。参见“大鸿胪”。②西汉武帝太初元年由行人令改名,为大鸿胪属官,秩六百石。协助大鸿胪掌管安排诸侯王
官署名。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(546)置,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,掌管诸侯朝觐礼仪,以蕃部郎中为长官。恭帝三年(556)改以中大夫为长官,隶秋官府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蕃部中大夫。”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天朝典官,见《幼主诏旨》,依官称看,似为铁库的副主官,按太平天国官制,既有副,当有正、又正,又副诸职。官阶不详。
清礼部内部机构。掌监用本部印信;收受在京各衙门文书,交司务厅送堂官画阅后分司办理;发送本部题本给内阁。设满汉司员各一人,由四司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七品小京官轮值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王国属官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九品下。
官署名。全称福建等处行中书省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置,治福州。后移至泉州,寻复还旧治。二十八年,改为宣慰司,隶江西行省。次年,复立。成宗大德元年(1297),改称福建平海等处行中书省,移治泉州
外官入朝制度。唐玄宗开元八年(720) 定制,诸州都督、刺史或其上佐,每年轮流朝集,十月二十五日到京,十一月一日朝见,汇报民情风俗、属官考课,并进纳贡物、聆听敕命; 边要州及遭水旱灾州,都督刺史不必亲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兼隶内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二月四日修正公布的《劳工卫生委员会规程》规定,掌下列事务:一、关于工厂卫生的建议事项;二.筹划劳工卫生状况的调查及改善事项
官署名,东汉置,掌捕盗贼。清朝梁章钜《称谓录·兵部·中都曹》:“《叩钵斋官职考》:东汉尚书五曹外增设一官,名中都曹,主盗贼,或云督捕侍郎之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