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金吾街司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名。一作“修行”。汉朝置,为郡府小吏。东汉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,有循行二百三十人。三国魏、晋沿置。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属门下之职,位在书佐下。《汉官》曰河南尹有循行二百三十人。三国两晋皆沿置。
官名。清末外务部之长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正一品或从一品。佐外务部总理亲王办理交涉事务。宣统三年(1911)省。官名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公元1901年)设,为外务部的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公元19
官名。见“昭玄寺”。
官名。简称稽勋司郎中,明清吏部稽勋清吏司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司勋部郎中设,一人,南京吏部稽勋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汉郎中一人,以科甲出身者注授。满洲
官署名。五代始置,属三司。宋因之,为三部勾院之一,设勾覆官、判官各一人,判官以京朝官充任,掌勾稽天下所申金谷等物出纳帐籍,以察其差殊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随三司废。
元朝怯薛执事名。典车马,又译 “兀刺阿臣” (意为“马夫”),驿站马夫及掌铺马者亦用此称。
官制用语。南北朝时,有些爵位的封邑不在自己政权的辖区内,被准许在其它郡县享受国租收入,称寄食。北魏临准王元彧就被准许寄食相州魏郡。北周武帝保定二年(562) 下诏: “比以寇难犹梗,九州未一,文武之官
见“提举保甲司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二十五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七人,掌审查交通事项。
官署名,清朝末年置,掌审判,重罪为初审,轻罪为二审。其官有:厅丞一人,从四品。刑科、民科推事官三十人,从五品。典簿二人,正七品。主簿二人,正八品。检察长一人,正五品。检察官五人,正六品。见《清史稿·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