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刑少卿
官名。即大理少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大理少卿。
官名。即大理少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大理少卿。
官名。元至元二十五年(公元1288年)置,属光禄寺,秩从九品,掌受大都转输米麹,并酝造车驾临幸次舍供给之酒。设大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直长一人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右奉宸卫中郎将置,设二员,正四品下,掌供奉侍卫,佐上将军职; 有口敕,声不下闻者,则宣告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、无职掌,多以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;
官署名。南朝梁置。东宫诸局之一,设丞。官署名。梁置,掌储供宫中药物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·舍人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掌季父帐之兵马。参见“一帐三房”。
官名。元至元五年(公元1268年)设大都、上都太仓各一,掌内府支持米豆,及酒材米麹药物。设官三员,俱受“制国用司”札支付。十二年(公元1275年)改立提举太仓,设官三员,隶宣徽院。二十五年(公元128
即“督捕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城局 (贼曹) 长官。北魏公府、将军府置,从六品上至从八品上。北齐公府、将军府、州府置,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上。隋朝亲王、大将军、柱国等府置,正七品上至视正九品上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城局书
(1)清代士兵,经制的(即国家常设的)称为兵,非经制的称为勇。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,又各分正副。参见“目兵”。(2)北洋政府规定,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,分为上等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三级;海军则分一等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史中大夫保章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北周静帝大象元年(579)置,东京秋官府司宪司长官,正五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职掌略同“司宪中大夫”。官名。北周置,官为东京六府官属,秩正五命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杨尚希传》:“历东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