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宰寺大夫
官名。见“司宰寺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宰寺”。
指法庭或法院。古代大司寇听讼于棘树之下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成狱辞,史以狱成告于正,正听之;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。”因此,后来称法庭、法院为棘林。
清朝对军机大臣中地位最低者之称呼。清制,军机大臣入值,以地位为序排列,首领者手捧折盒章奏等件首行,余以次从之,将及乾清宫奏对处,则首领者行稍缓,最后之军机趋前将帘卷起,让诸军机以次行毕而后入。及奏对毕
官名。南朝梁置,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,与轻车将军等同班,代旧辅国将军; 大通三年(529)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四班。陈沿置,改为拟五品,比秩千石。如加为武旅大将军,则
官名。僧官。《隋书·百官志(中)》:“昭玄寺,掌诸佛教。置大统一人,统一人。”参见“都统”。
官名。清末省级教育行政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每省一人,正三品,作为督抚属官,位布政使之次,提法使之前。掌总理全省学务,选用僚佐,旌别属官,管理驻防学务,聘用外国教员等事宜。官名。清置,光绪
指封疆大吏。尧时有四岳,分掌四方诸侯;周有方伯,为诸侯之长。后代把四岳方伯简化为岳伯,并用来指封疆大吏。《明诗别裁五·(何景明)陇石行送徐少参》:“熊轼朱幡今岳伯,豸冠白笔旧台臣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司厉下士二人,掌盗贼货贿及男女奴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于秋官府置司厉中士(正二命),司厉下士(正一命),属掌朝下大夫。《唐六典·尚书刑部》“都官郎中”条说:“后周置秋官府,有司厉
州郡、军府高级佐官通称。《晋书·王舒传》:“明帝之为东中郎将,妙选上佐,以舒为司马。”《宋书·刘延孙传》: “世祖伐逆,府缺上佐,转补长史、寻阳太守,行留府事。”迄唐,凡别驾、长史、司马、治中,通谓上
官名。即“河堤谒者”。官名。西汉置,掌治河,不常置。陕西西安汉城出土有“河堤谒者”官印。或称河堤使者。据《汉书·沟洫志》,咸帝时有河堤使者王延世,监筑堤治河。《后汉书·王景传》李贤注引《十三州志》则曰
官名。金代东西京各有御容殿,设閤门各二人,掌享祀礼数、铺陈祭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