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即庙主簿。宋朝五岳、四渎、东海、南海诸庙置,以判、司、簿、尉充任,凡以财物施于庙者,皆列其名数而记于籍。
官名。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。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刑部总部为宪部,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,二人,从五品。二十三年,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,罢宪部,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属官,统禁军射声士,负责皇帝临朝及出行的侍卫,下设右射声率中士、右射声倅长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即“导官丞”。
学校名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改中都(今安徽凤阳县)国子学而置。其设置与京师国子监(亦是年改称监)同。二十四年更定员额、品秩,设祭酒、司业、监丞、典簿、博士、学正、学录、掌馔各一人,助教二人,品秩与
官名。晋朝置,公府属官。
宋朝学校名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设,学生以绘佛道、人物、山水、鸟兽、花竹、屋木为业,并习读《尔雅》、《说文》、《方言》、《释名》等。依太学分三舍,士流、杂流各自为斋。由国子监公厨给食。补试外舍者,
见“八大臣”② 。
即“座位榜”。
参见“十忠将军”。官名。将军名号,梁设此将军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