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外常侍
“员外散骑常侍”省称。
“员外散骑常侍”省称。
县门下吏名。汉置,为县主记室的吏员,见《隶续》一九《尉氏令郑季宣碑阴》。参见“县记室掾”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前锋统领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界务、防务、传教、游历保护、赏恤、禁令、词讼、巡警各事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
君主器重宠爱之臣。《战国策·赵策一》:“以子之才而善事襄子,襄子必近幸子。”
①官署名。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置,掌兵器甲弩制造。太宗贞观(627—649)初,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。玄宗开元三年(715)复置,领甲坊、弩坊二署,设使以领其事。十一年复为少府监甲弩坊。十六年于北都
明朝军事编制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始置,其设正千户、副千户、镇抚、百户等官,同千户所。
官名。觯为古代酒器。隋唐于光禄寺良酝署置奉觯,隋制一百人,唐制一百二十人,掌宴会或祭祀时所用的酒器。
州吏名。北齐司州置,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,所掌则同。参见“都官从事”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诸州上供钱帛。
官署名。战国燕置。主管陶器制作。战国燕国陶文有此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