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服
服饰名。指帝王所赐之官服。始于周朝。周之官秩,自一命至九命,分为九等。各视其命之数,有一定之制。故将天子按诸侯、大臣爵秩品位所颁赐之制服,谓之命服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君以天子之命服命重耳,敢有安志。”后世将官员及受封诰的妇女按品级穿着的大礼服均称为命服。
服饰名。指帝王所赐之官服。始于周朝。周之官秩,自一命至九命,分为九等。各视其命之数,有一定之制。故将天子按诸侯、大臣爵秩品位所颁赐之制服,谓之命服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君以天子之命服命重耳,敢有安志。”后世将官员及受封诰的妇女按品级穿着的大礼服均称为命服。
官署名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,改原明尚宝司而置,职掌因明旧制。
官名。宋置,掌修河决等事。见“提举河渠”。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 每卒长二人, 官阶为职同两司马,为卒长处理文书事务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钟鼓演奏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钟师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”,“掌金奏。凡乐事,以钟鼓奏九夏”,“凡祭祀、飨食,奏燕乐。凡射,王奏
铨选制度。唐高宗上元三年(676)因桂、广、交、黔等州都督府土人首领任官简择,未甚得其才。始四年一度,差强明清正、五品以上官充使前往选补,御史同往注拟; 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,选补使与所管都督府具条奏闻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长官。掌各处苑囿禁令,以时修葺,以备皇帝临幸。雍正六年(1728) 设。正三品。乾隆十四年 (1749)额定二人,由侍卫补授一人,内务府司官补授一人。官名。清朝设此官,掌管皇室
官署名。金朝漕运司下属机构。掌吏、户、礼三部案牍。设司吏管领科事。参见“漕运司”。
即“巴图鲁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秘书省属官。详见“校书郎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属秘书监,掌校对图书。北魏也置,属秘书省。由“郎”担任,则称“秘书校书郎”,由“郎中”担任,则称“秘书校书郎中”。参看“秘书署”、“校书”条。
代行诏狱亭部之职。诏狱亭部,掌审理冤枉、原轻系,休囚徒。亭:评审、处理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,理冤枉,原轻系,休囚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