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安宫官学
官学名。清雍正六年(公元1728年)设于西华门内咸安宫,属内务府。专门培养上三旗及满洲八旗官学生。设管理事务大臣、协理事务大臣各一人,总裁满二人、汉四人,总管七人(由内务府司员兼任),满汉文及翻译教习十八人,弓箭教习四人。额定学生一百一十名,入学年龄为十五至二十岁,学习期限为十年,除供给生活、学习用品外,每月并给银二两,每季另给米五石三斗。
官学名。清雍正六年(公元1728年)设于西华门内咸安宫,属内务府。专门培养上三旗及满洲八旗官学生。设管理事务大臣、协理事务大臣各一人,总裁满二人、汉四人,总管七人(由内务府司员兼任),满汉文及翻译教习十八人,弓箭教习四人。额定学生一百一十名,入学年龄为十五至二十岁,学习期限为十年,除供给生活、学习用品外,每月并给银二两,每季另给米五石三斗。
官名。①春秋时楚、宋等国置。太宰之副。执政之一。《左传·成公十五年》: “向带为大宰,鱼府为少宰。”②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改尚书右仆射为少宰,令兼中书侍郎,行宰相之职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
东汉至隋、唐对中央中枢官署尚书台 (省)、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御史台等的简称及其合称。1、指尚书台。汉代禁中也称禁省,又称省中;尚书称中台,其办公之处在禁中,故称台省。2、尚书省、门下省、中书省的统称。唐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封号。清朝藏传佛教职任喇嘛。位在副达喇嘛之下,格斯贵之上。于北京、盛京、热河等地各设若干人。分掌佛教寺庙事务。
①官名。隋炀帝置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典之一,员四人,从七品,属尚食局。唐朝改正七品。为司膳之佐,协掌割烹煎和之事。宋朝沿置,为尚食属佐。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又,宋
机构名。清朝盛京工部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六年(1659)置,设满洲监督一人,由右司兼管。从银库领银采买秫秸,发给陵寝等处领用,年终核销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裁。
见“湖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东魏置。《梁书》卷五六《侯景传》: “侯景又遣其行台左丞王伟、左民郎中王则诣阙献策,求诸元子弟立为魏王,辅以北伐,许之。”职掌同左民郎中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医官阶官名,改军器库使置,从六品。医官阶官名。宋置, 见“和安大夫。”
即“第二届国会”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