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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史馆

清朝纂修国史之机构。简称“史馆”。隶翰林院。康熙二十九年(1690),为修太祖、太宗、世祖三朝史始开,称“三朝国史馆”。以后续修“四朝国史”、“五朝国史”。乾隆十四年 (1749),以五朝本纪修成停馆。三十年,因重修国史列传再开馆,此后遂成常开之馆。馆设总裁,无定员,由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内特简。以下设清文总校一人,由满侍郎内特简; 提调满、蒙、汉各二人,掌章奏文移并管理吏员、差役,满员由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派充,蒙员由内阁蒙古堂或理藩院司官派充,汉员由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官派充; 总纂满四人、蒙二人、汉六人,纂修、协修无定员,分司编纂之事,其中蒙员由理藩院司官派充,满、汉人员由内阁侍读学士、侍读及翰林院官等内派充;校对满、蒙、汉各八人,掌校勘,由内阁中书充。光绪间又增笔削员十人。辛亥革命后改称“清史馆”。


官署名。负责编写国史的机关。周称左史,汉称著作东观,魏明帝设专官著作郎;晋设著作省,置大著作郎一人、佐著作郎八人,专掌史任。见《晋书·职官·著作郎》。唐设著作局,属秘书省;置郎二人,从五品上,著作佐郎二人,从六品上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秘书省·著作局》。宋设国史院,以宰臣为监修,侍从官为兼同修。见《宋史·职官四·国史实录院》。金置国史院,设监修国史、修国史、同修国史、编修诸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国史院》。元设翰林兼国史院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三·翰林兼国史院》。明朝不设。清设国史馆,属翰林院。设总裁,掌修国史。提调,满、蒙、汉各二人。总纂,满洲四人、蒙古二人、汉族六人。纂修、协修无定员。校对,满、蒙、汉各八人。光绪年间增置笔削员十人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国史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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