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子丞
官名。即国子监丞。
官名。清末学部成立后,以国子监归并学部,部内设国子丞一人,秩正四品,掌文庙及辟雍两处礼仪事务。所属有典簿四人,正七品,掌祀典庙户;典籍四人,正八品,掌祭器、乐器。奉祀官二人,七至九品,正通赞官二人,从六品;副通赞官二人,从八品;二、三等书记官各三人。
官名。即国子监丞。
官名。清末学部成立后,以国子监归并学部,部内设国子丞一人,秩正四品,掌文庙及辟雍两处礼仪事务。所属有典簿四人,正七品,掌祀典庙户;典籍四人,正八品,掌祭器、乐器。奉祀官二人,七至九品,正通赞官二人,从六品;副通赞官二人,从八品;二、三等书记官各三人。
官名。西域诸国置,或分左、右,佩汉王朝印绶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教育部置督学八至十六人,各省县教育行政机关亦置,掌视察学务,为北洋政府时期视学的改名。参见“视学”。
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一人,特简。佐掌院大学士总理院务。
官名。辽北面官。掌监治五院部。
官名。北魏孝文帝时始置,为太府副贰,位在丞上,四品上。北齐置为太府寺次官,员一人,四品上。隋、唐、五代员二人。隋初正四品上,炀帝改从四品; 唐从四品上。协助太府卿掌仓储出纳,两京诸市,通判各署事务。高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兵部的主官,全称为殿前兵部夏官,设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。参见“朝内六部”。
官名。清朝宗人府之属官。初设宗室二人,掌满文奏稿。雍正元年(1723),增汉主事二人,以进士出身者充任,掌汉文典籍。俱正六品。
官名。又译“札鲁火赤”、“札鲁花赤”,蒙古语,汉译“断事官”。蒙古建国之初设,领司法、财政、行政事务,诸王投下亦设。札鲁忽赤之长称“也可札鲁忽赤”。元朝在大宗正府、中书省、枢密院等宫署下置多员,掌刑狱
官署名。即司农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司农寺。官署名。唐置,龙朔二年改司农寺为司稼寺。详“司农寺”条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司农寺》。
官署名。五代朱温(全忠)建国时设,掌管所辖境内的财赋收入。初名建昌院,后改建昌宫,其长官为使,以宰相任之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