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政府各处现任荐任职公务员中选任。院辖市亦设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,其组织与设于各省者略同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政府各处现任荐任职公务员中选任。院辖市亦设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,其组织与设于各省者略同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隶工部,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嘉靖(1522—1566)中革副使。掌收贮弓箭、弦条、盔甲等物。官库名。明置,掌贮河南等处解到盔甲、弓箭、刀等物,以备奏准支给。以掌库一人
官名。即兵部侍郎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兵部侍郎。参见“兵部侍郎”。官名。见“武部”。
①官署名,或作大官。战国秦置。见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杂抄》。秦汉沿置,掌宫廷膳食,由令、丞主之,属少府。魏沿置。晋属光禄勋。宋、齐属侍中。梁门省领太官。陈因之。北魏时,掌百官膳食,属光禄卿。北齐后称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厩牧署令丞”。
官名。见“尚书右选郎中”。
见“殿试”。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。金代称殿试为御试。见“殿试”。
《周礼》主掌国家政典的官僚机构。以司马为官长。《周礼·夏官·序官》: “乃立夏官司马,使帅其属而掌邦政,以佐王平邦国。政官之属,大司马卿一人,小司马中大夫二人。”参见“夏官”。掌理国内政事的官员。《周
官制用语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,称上、中、下三阶。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,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、下两阶,不过属于某品下阶的官职,
见“复考所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复考所”。
唐宋礼部、工部诸司员外郎统称。北宋前期叙迁,转中行员外郎,有特旨可转起居舍人或侍御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