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地方检察厅

地方检察厅
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 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每处一所。掌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一至二人,并录事等。


官署名。清末始设,配置于地方审判厅内。宣统二年 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准直省省城、商埠各级审判厅、检察厅厅数及设官员额,地方检察厅设检察长一人,秩正五品;检察官二人,秩正六品;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。下设典簿一人,秩正七品;主簿一人,秩正八品;录事二人,秩从九品。北洋政府沿置,设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二人以上,掌理地方管辖的民事、刑事案件的检察事务。依照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十二月十七日公布的《地方检察厅办事暂行规则》的规定,各厅因情形不同,得设总务、侦查、执行等处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班禅喇嘛

    后藏政教领袖。驻日喀则,掌后藏寺院诸事及其教民。清乾隆以后受驻藏大臣节制。参见“西陲宣化使”。

  • 太平天国后期在“王”下陆续增设的“六等爵”之一。由“义王”演变而成。1856年,杨韦事件后,翼王石达开入京辅政,被推为“义王”,辞未受。后出走,始有是爵。位在王爵之下,列“六等爵”之首。系衔加“天”字

  • 尚辇局收支都监、同监

    官名。金大定二十年(公元1180年)于尚辇局设收支都监,掌给受之事,秩正九品。泰和四年(公元1204年)设同监,大安二年(公元1210年)省。

  • 刑家不得入仕

   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晋代曾有此规定,《晋书·沈劲传》说:“沈劲字世坚,吴兴武康人也。父充与王敦构逆,众败而逃,为部曲将吴儒所杀。劲当坐诛,镇人钱举匿之得免,其后竟杀仇人。劲少有节操,哀父死于非义,志欲立

  • 昭功万户都总使

    官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三品,昭功万户都总使司长官,置二员。下设同知一员,从三品;副使二员,正四品; 经历、知事各一员。

  • 上爵

    上等爵位,高级爵位。《商君书·错法》:“明王之所贵,惟爵其实,爵其实而荣显之。不荣,则民不急列位,不显则民不事爵。爵易得也,则民不贵上爵。”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令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。”

  • 文吏

    ①文法吏,即通晓法律的官吏,与儒者之吏相对而言。《后汉书·胡广传》:“时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制,限年四十以上,儒者试经学,文吏试章奏。”②文臣泛称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退功臣而进文吏,戢弓矢而散马

  • 府同知

    官名。辽制于黄龙府和兴中府置同知,为知府的副贰,属南面大蕃府官。金代京府与外府亦设同知,位在府尹之下,少尹之上。元代在散府府尹之下亦设同知为其副职。明制,府同知与通判分掌清军、巡捕、管粮、治农、水利、

  • 官员在职务上犯罪的刑事处分

    《尚书·吕刑》指出当时(西周时)主审案件的刑官,可能出现五种偏差:“惟官、惟反、惟内、惟货、惟来。”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,或乘机和报恩怨,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,或乘机敲榨勒索,或贪赃枉法。若审判官

  • 崇玄署令

    官名。即崇玄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