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佥宪
明朝按察司佥事之别称。
明朝按察司佥事之别称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晋书·陆云传》: “张昌为乱,(成都王)颖上(陆)云为使持节、大都督,前锋将军以讨昌。”南朝沿置。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,普通六年 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
官名。明置,见“锦衣卫中所指挥使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典瑞院的佐官,秩正四品,员额二人。
清朝八旗之基层组织。原意为“箭”。初,满族人出兵打仗或狩猎行围,各依族党村寨结队而行,每人出箭一支,每十人立一长,称“牛录额真”,意为箭主。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 (1601) ,编三百人为一
官名。西汉初属卫尉。掌守建章宫,不常置。官名,汉置,掌建章宫之宫门屯卫兵,职与卫尉略同,不常置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卫尉》,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(元康元年)冬,置建章卫尉。”参看“卫尉”条。
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凡不经开列题请,而以应升之员拟正陪引见授官之例。京官司员中,满洲、蒙古国子监司业、汉钦天监监正及翰詹坊缺,外任官道府以下各官,皆由各该主管官拣选,交部引见,奉旨后补授各缺。清代
官名,汉置,为长水校尉属官,佐校尉掌文书等,秩六百石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长水校尉,掌长水宣曲胡骑……凡八校尉,皆武帝初置,有丞、司马。”
官署名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为户部五科之一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五人。八年,因事务繁剧,增设尚书、侍郎各一人。十三年罢。
道官名。元置,见“县威仪司”。
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