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即“云南清吏司”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国属吏,掌监神庙祭祠之事。
①官名。东汉桓帝延熹二年(159),置员一人,秩六百石,掌典图书秘记,校定文字,属太常。后省。三国魏文帝黄初(220—226)初,置为秘书署长官,掌管艺文图籍,员一人,三品。初属少府,魏明帝时王肃任此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左神威军上将军下。
旧指以本官兼领他官衔。如清朝之总督例兼右都御史、兵部尚书衔,巡抚例兼右副都御史、兵部侍郎衔。又,所兼之衔亦称某官之兼衔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宗庙的看守和日常清扫。参预考定朝仪典章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末载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 (525) 置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的九班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
官署名。南宋孝宗乾道四年 (1168)置,属户部度支,掌总知户部五司财赋收入、支出之数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驯养飞鸟。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