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推事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正五品,奏补。掌审判。定额二十八人,刑科十九人,民科九人,分庭任事,每庭五人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正五品,奏补。掌审判。定额二十八人,刑科十九人,民科九人,分庭任事,每庭五人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东王府典官之一,掌监狱。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
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强行削除官吏禄阶或没收其家财。
官名。宋朝始置。徽宗政和六年(1116)改原将仕郎置,为从九品寄禄官。明朝沿置为文散官,文官正八品,初授。官阶名。明朝文官阶正八品初授为迪功郎。参看《历代职官表·文官阶》、《历代职官表·历代职官简释·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六年(1073)置,正九品,掌举行学规。凡诸生违规矩,施以五等之罚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贼曹”。
官名。晋朝置为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者属官。位在功曹下、列曹上。
节度判官、观察判官合称。与留守判官同为选人最高一阶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八品。徽宗崇宁二年 (1103) 重定选人阶官,换承直郎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徐夫人菅洛碑》碑额:“晋待诏中郎将徐君夫人菅氏之墓碑。”
参见“尚书仆射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尚书令之副。令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。仆射署尚书事,令不在则奏下众事。三国魏分尚书仆射为左右,分掌尚书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(景元元年)以尚书右仆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