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看守所所官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大理院附设看守所,始置。定额四人,正八品,奏补。佐所长管理所中一切事宜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大理院附设看守所,始置。定额四人,正八品,奏补。佐所长管理所中一切事宜。
见“巡城御史”。
官名。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。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,其中每部郡国从事下设一人,各主一部文书。由郡吏充补,满一岁更替。官名,汉置,每郡一人,各掌一郡文书。以郡吏补,岁满一更。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司隶校尉》: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员二人,五品。
官吏病假超过一定期限而被免职。汉朝高级官员病假一般为三个月,如蒙皇帝恩准可继续带职休养。贵戚重臣病免者,皇帝又赐食俸禄养老。
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原属外城工巡局,掌刑部及各衙门移交的工作人犯。巡警部成立后改归本厅,其职掌改为收养贫民和工作人犯,令其学习工艺,并管理各粥厂与济善堂,其性质属于京师地区的慈善事业机构而兼劳教场所
官名。《宋书·乐一》:“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),太乐令钟宗之更调金石。十四年,治书令史奚纵又改之。”
武职土官名。清制,秩正六品,甘肃地区置九人:循化癿藏一人,平番、碾伯各二人,岷州四人;青海地区置二十三人:玉树族四人,格尔吉族三人,阿里克族、扎武族各二人,蒙果尔津族、邕希叶布族、苏鲁克族、尼牙木错族
见“曹官”。任知府。参见“吏”。官类名。宋置,见“曹官”。
官名,汉置,为仓曹的副长官,佐掾掌管仓库粮食等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,参看“仓曹掾”条。
金朝皇后位下女官名。掌帐幕床褥舆伞、洒扫铺陈、薪炭灯烛之事。设一员,秩九品。宫中女官名。见“直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