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明置。明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,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,节制南京诸卫所。洪熙元年始以内臣同守备。景泰三年增设协同守一人。《明史·职官五·南京守备》:“南京守备一人,协同守备一人。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
文书名。清朝之平行文,乃黄册 (详“黄册”①)之副本。清制,臣工在将黄册随同题本呈进御览之同时,亦抄出副本,咨送有关衙门,以备查考。因以青色为封皮,故名。以示与黄册相区别。亦作“清册”。
指各部门次于正职的副长官,亦称副贰、副职。
即“小宗师上士”。
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置二人,从七品上,掌供奉讽谏,隶中书省。天授二年(691)增为五人。其后除授颇为滥杂,有“补阙连年载”之讥。宋初沿置,七品,多不领本职,而出领中外其他职务。太宗端拱元年
官名,金朝置,正九品,佐局长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汉武帝初置八校尉,俸禄二千石,属官有丞有司马。八校尉是:中垒校尉,掌管北军垒门之内,另外还掌管西域;屯骑校尉,掌管骑士;步兵校尉,掌管上林苑门屯兵;越骑校尉,掌管越骑;长水校尉,掌管长水宣曲胡骑;胡骑
官署名。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,有冤者到钟院击钟,以达于皇帝。始置于太祖时,穆宗时废,保宁三年 (971),景宗下诏恢复,并铸钟刻诏,说明所以废置之意。官署名。辽太祖神册六年置,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
南齐、北齐时诸公、都督府僚属名。参见“右户曹”。
参见“主客员外郎”、“主客清吏司员外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