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太子内直备身”。
国民政府主席,又称主席委员,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,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,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。国民党政府“行宪”以前的国家元首。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,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。参见“国民政府
1、宰相之副。2、指御史。《汉书·朱云传》:“御史之官,宰相之副。”
官名。魏晋制度,骠骑、车骑、卫三将军皆为重号将军,高于诸名号大将军,本无须加“大”。其后将军名号愈授愈滥,遂又增置此号,多加权臣元老,以示尊崇,一品,开府置僚属,不领兵。十六国、南朝、北魏、北齐因之。
文书名。清朝在京衙门间的平行文书之一。清制,六科、各道、内廷各馆、内阁典籍厅、稽察房、中书科等处与各部、院、寺、监来往行文,均用之。
官名,汉置,为校级武将,掌领骑兵。《汉书·扬雄传》:“校骑万师。”注:“师古曰:校骑,骑而为部校者也。”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指官员所补用之缺,原非应补之缺,乃以现缺先用之例。有候补大员以小官之缺补用者,亦有候补官员以同品之缺补用者。部院宗属司员可借补满缺。笔帖式、库使等官可借补现缺,待本旗缺出再行还抵。
官署名。① 即鸿胪寺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鸿胪寺。②渤海国官署,有卿。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鸿胪寺为司宾寺,以司宾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
西夏官位。师位之一。在诸王位之下,中书、枢密位之上,与上等司等位。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