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西晋置,为县属吏。县分职吏名。晋置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其职掌当好汉代的“狱掾史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宋置,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、四渎庙令同。参见“五岳庙令”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大理寺右治狱置,掌驱磨两推官钱、官物、文书。
官名。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二年(952)置,总领殿前诸班。宋初沿置,位在殿前都点检之下,废殿前都点检后,遂为殿前司长官。掌殿前诸班、诸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,凡统制训练、番卫、戍守、迁补、赏罚,皆总其政令。
官名。西汉置,为高祖庙的主官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有“哀帝持金匮至高庙以付仆射”的记载。
即“八座”。
官名。西晋置诸冶令,并属卫尉。东晋、南朝宋、齐唯置东、南冶令,梁、陈改置东、西冶令,皆隶少府。有丞。东冶尤重,掌鼓铸锻冶,领工徒。梁一班。隋省并“掌冶令”。官名。见“诸冶令”。
学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位上卿,掌讲授《易经》,长安国由曾任此职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。参看“讲书祭酒”条。
即“卫候直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国民党政府将经济委员会所属的水利委员会改为行政院直辖机关,但不作为行政院组成的部会之一。掌理全国水利行政事务。原隶经济委员会的黄河水利委员会、导淮委员会,华北水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