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署护军参领
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。次于副护军参领。给五品顶戴,由护军校内选委,为护军参领之助手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。次于副护军参领。给五品顶戴,由护军校内选委,为护军参领之助手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中下五旗包衣之职官。额定二十五人,每旗各五人。掌辖下五旗包衣,以供王公府属之执事。下属有包衣佐领四十二人,旗鼓佐领十人,管领四十二人,分管四十一人,旗鼓分管十人,骁骑校四十二人。
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收染草。《周礼·地官·掌染》:“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,以权量受之,以待时而颁之。”
即“三司勾凿司”。
市政府的属局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教育局,将社会局办理的教育文化事项,划归该局主管,主官为局长。
官名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九品上。官名。北魏置,九品上,其职不详。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
清朝专为皇帝演习掼跤、射箭、骗马等技艺之军营。其职掌: 平时准备为皇帝表演技艺,遇皇帝出巡,则与护军一体随班护卫。设有总统大臣,无定员。其下有协理事务翼长二人,左、右翼翼长各三人,笔帖式六人。承应演习
春秋时期一个有土有民的村社单位。它是一个将户口、土地等登记成册上交于国家的农村公社,国君常用来赏赐臣下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记齐桓公见管仲“……与之书社三百。”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记“楚昭王将以书社地七百里
官名。唐制为赤县令之一。参见“赤县令(1)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陆军军官之班秩、阶品、封赠、袭荫,以及官佐之任职,凡军官、官佐并领其籍。辖任官、赏赉、考绩、旗务四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四人,科员四十
官名,辽置。辽代在各州(路)设此官,掌本州钱帛财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四·南面财赋官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