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开国之君的辅弼大臣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齐王芳传》:“冬十一月,祫祭太祖庙,始祀前所论佐命臣二十一人。”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浙江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三至五人,后增至十人。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皆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统军机构,世祖至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,四员,正四品下,掌监诸门,检校出入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司封司长官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掌定谥及先期戒本部赴集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封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,秦汉皆置,为中尉属官,掌北军垒门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中尉》:“中尉,秦官,掌徼循京师……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,属官有中垒、寺互、武库、都船四令丞……中垒两尉。”东汉省中垒,《后汉书·百官四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供当值官吏伙食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槁人,奄八人,女槁每奄二人,奚五人”,“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。”② 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制造弓弩矢箙所需财
官名。秦置。汉因之,属太仆,有丞,掌皇帝车乘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掌养骏马。有丞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:“太仆,秦官,掌舆马,有两丞。属官有……骑马、骏马四令丞。”参看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太仆
又称“回人佐领”。清朝由叶儿羌等处迁居京城居住之维吾尔人偏立之佐领,隶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。佐领下回人准任五品以下武职,不得为文官。
(1)宋代地方治安军之一。隶属于各地巡检司,与县尉司的弓手共同维持地方治安。(2)金代诸路军之一。司警捕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