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学部普通司

学部普通司
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学部。掌师范、中小学校,各以其法定规程,稽督其课业。设郎中一人为主官。司内分设三科:师范教育科,掌优级师范、初级师范、盲哑学堂、女子师范学堂教课规程、设备规则及关于管理员、教员、学生及学堂与地方行政、财政有关系之事务,凡通俗教育、教育博物馆事务均归其管辖,中等教育科,掌中学堂、女子中学堂教课规程、设备规则及关于管理员、教员、学生及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系之事务。凡中学堂及其相类之学堂事务均归其管辖;小学教育科,掌小学堂的设立、教课规程、设备规则及关于管理员、教员、学生及地方劝学所、教育会、学堂与地方行政有关系之事务,凡蒙养院及小学堂及其相类学堂的事务,均归其管辖。每科设郎中一人,主事一至二人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对伎术官任官的限制

   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所谓伎术官,指的是掌理天文、音乐、医药等专门知识的官员。唐制规定他们只能在本司任用, 除非任职年久,否则不得外迁。伎术官外迁他官,被认为是“器用纰缪, 职务乖违, 不合礼经”(见《唐

  • 小宗师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之。天官府宗师司次官,正四命。佐宗师中大夫掌管宗室事务,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废。官名。北周置,见“宗师中大夫”。

  • 太医院院判

    官名。明、清太医院之副长官。佐院使掌院务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设。洪武十四年(1381)改称院丞,二十二年复旧称。正六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始分左、右,各一人,均由汉员充任。左院判由右院

  • 弘文馆学士

    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九年(626)改修文馆为弘文馆,精选天下贤良文学之士五品以上者为之,以本官兼,无定员。令轮流宿直,听朝之际,引入内殿,讲论文义,商量政事,有时至夜分方罢。并掌详正图籍,教授生徒,朝廷制

  • 地方法院分院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
  • 刑事司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刑事事项;二、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三、国际交付罪犯事项;四、关于赦免、减刑、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。

  • 典壅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,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壅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
  • 小司水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水司次官,佐司水中大夫掌河渠疏浚,灌溉及舟船运输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司水司长官,称司水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

  • 神仕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鬼神地示之事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神仕者无数,以其艺为之贵贱之等”,“掌三辰之法,以犹鬼神示之居,辨其名物。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,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鬽。以â

  • 诸统军使司

    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边防官。设都统军使、副使、都监等,掌理边防军务。金置“统军司”,参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