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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犯罪者的任官限制
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制规定,凡官员犯流罪已下应免官,至六载然后听仕,若所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,三载以后听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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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大理寺评

    汉有廷尉平,三国魏改平为评,北齐始称大理寺评,员额一人,与正、监共同决正刑狱。隋初沿置,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省,炀帝置评事,掌出使推覆。见“大理寺评事”。

  • 保安郎

    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医官阶官名,改榷易副使置,从七品。医官阶官名。宋政和二年(公元1112年)改榷易副使为保安郎,作为医官阶官,秩从七品。

  • 宝丰监

    见“宝源监”。

  • 南京提控规运柴炭场使

    官名。金置,秩从八品,掌南京柴炭规运积储之事。佐官有副使,秩正九品。

  • 左街司

    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
  • 都曹

    官署名。北魏前期置,属尚书省。设尚书为长官,协助尚书令、仆射综理尚书省各曹事务。多以侍中、殿中尚书、吏部尚书等官参、治、录其事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废。

  • 蒙养

    官名。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(400)置,职比光禄大夫,无常员,任用退养的功臣勋旧。

  • 三闾

    官名,为三闾大夫的省称。战国时楚国有此官,爱国诗人屈原曾任此职,掌管屈、昭、景三族。后世则专指屈原。《后汉书·孔融传》:“忠非三闾,智非晁错。”

  • 省学务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末两江总督张之洞创设,以振兴学务为目的,以藩司为督办,粮道、盐道为总办,候补道为会办,知府为提调,知县掌文案收支。

  • 比音郎

    官名。金朝置,属教坊。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,秩从七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起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七品上,称比音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教坊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