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湖广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节制两省以上,其性质与巡阅使相似,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六月十三日曾特派徐树铮为“西北筹边使”,参见该条。
武官名。南朝置,见“侠毂队主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高句丽传》:“(北魏太武帝)遣员外侍郎李敖拜(高句丽王高)琏为都督辽海诸军事、征东将军、领护东夷中郎将、辽东郡开国公、高句丽王。”高琏后裔世代相袭。
官名。唐朝以殿中侍御史为之,掌纠察京城百官违失。宋朝亦以殿中侍御史兼任,掌正祭祀朝会武官之班序,纠其违失。官名。唐置,唐代京城以承天门朱雀街为界,分左右巡,以殿中侍御史或监察御史为巡使,掌察其所巡地区
官名。唐朝萨宝府供职官,协掌祆教事务,视流外勋品。参见“萨宝府”。
群吏,百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 “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、百吏。”1、泛指胥吏(小官)。《史记·夏本纪》:“俊乂在官,百吏肃谨。”2、泛指百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、百吏、庶民。”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《三国志·孙和传》裴松之注引《吴历》:“孙皓即位,诏曰: 故仆射屈晃,志匡社稷,忠谏亡身。封晃子诸为东阳亭侯,弟干、恭为立义都尉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主治安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和传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官名。见“左校令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