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作监主簿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将作监官员,掌印及勾检稽失,在将作监丞下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将作监官员,掌印及勾检稽失,在将作监丞下。
官名。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。由勋旧大臣兼领其职,不别设,以训导太子。洪武十五年(1382)以后不置。
见“三司推官”。官名。见“三部判官”。
官名。清置,掌司园内斗坛四神祠香烛,培灌花木,饲养仙鹤池鱼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宦官》。
官名。史在古代本为记事记言之官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太史,则掌天象、历法。汉代太常的属官有太史令及丞。汉初的太史令兼有修史之责。东汉时秩六百石,掌记天时、星历、良日、时节、禁忌、瑞应、灾异诸事,有丞一人
官名。明朝太子官署詹事府所属左、右春坊置,左、右二人,从八品。掌弹劾纠举,以佐司直郎之职。不常设。
官署合称。宋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令开封府所辖开封、祥符两县置士、户、仪、兵、刑、工六案。大观二年(1108),令天下诸县皆仿此置六案。宣和四年(1122)大宗正司亦置。南宋又于临安府置。依案名分
官名。 西魏, 北周冬官府工部中大夫属官,正一命。
不遵纪守法的官吏。《汉书·卜式传》:“不轨之臣,不可以为化而乱法,愿陛下勿许。”注:“师古曰:轨亦法也。”贾谊《过秦论中》:“虽有狡猾之民,无离上之心,则不轨之臣,无以饰其智。”
官制用语。初指兼领、暂代,即已有本官本职,又暂行他官他职,而不居其位,不任其官。魏晋南北朝多为暂摄之意,常有以卑官领高职、以白衣领某职者。唐、五代以亲王、宰相为京兆、河南牧、大都督、大都护、节度使者谓
侍御史别称。《通典·职官六》: 侍御史“台内之事悉主之,号为台端。他人称之曰端公。”其知杂事者,又号为杂端。侍御史的别称。《通典·职官六》:“台内之事悉主之,号为台端,他人称之曰端公,其知杂事者谓之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