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隶中书门下,设守当官一人主之,掌勾销公事文簿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
官名。金朝设此官,正七品,掌灌溉民田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位在田曹掾下,佐掾掌农桑等事。
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八品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七年 (1374) 于各公主府家令司置,一人,正七品,总管公主府事务。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,改家令为中使,以宦官充任。
官名合称。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面监次官,各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
西藏官名,也译作噶伦或噶布伦。详见“噶 布伦”条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五品,隶内正司,掌皇后车舆器具制造,设于仁宗皇庆二年(1313)。置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皇庆二年(公元1313年)置,属内正司。秩正五品,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。设提领、
1、屯垦编制单位机构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。”2、屯田部的省称,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。
民国时,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,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