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每侯国置相一人,其俸各如本县,掌治民,如令、长,不臣。但纳租于侯,以户数为限。侯的家臣,有家丞、庶子各一人,掌侍侯,理家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汉武帝时始置,为侯国的行政首长。《后汉书·
官名。三国吴置,为中书令属官,可参议国政,权任颇重。官名,三国时吴置,为中书令之副,佐令行职事,可参议国政,权势颇重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正八品上,后期未见。
官名。殷朝始置。西周沿置。掌苑囿之官。《殷虚书契前编》卷七页二○第一片: “癸卯卜,亘贞,乎(呼) 囿往。 ”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尉,副职称副船匠长,军衔为准尉。
官署名。西夏置。下等司。
县的等级之一。唐制在中县与下县之间有中下县一级。不满三千户为下中县,离京城五百里内及缘边之地,户一千以上即为中下县。
宋代提举坑冶钱公事的官署,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官署名。元明清都置。元代掌军民之务,分道掌管郡县,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郡县,郡县有请求则向省汇报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宣慰使司》。明承元制,在西南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官中置宣慰司,司置使,为土官中最高武职,从
官署名。宋朝枢密院置,随事置编修官,或以枢密院官兼充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编修《经武要略》,兼删定诸房例册。哲宗绍圣四年(1097)编修刑部、军马司事。徽宗政和七年(1117)编修《北边条例》。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