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狱(监)
监狱名。自东汉至南北朝,州为大行政区,不设监狱。唐制于州设狱,由参军事主管,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。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,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。明代改狱为监,州狱改称州监,清沿称。明清州监由知州兼管,通常也由吏目等低级官吏经管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说:“州吏目掌司奸盗、察狱囚、典簿录。”
监狱名。自东汉至南北朝,州为大行政区,不设监狱。唐制于州设狱,由参军事主管,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。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,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。明代改狱为监,州狱改称州监,清沿称。明清州监由知州兼管,通常也由吏目等低级官吏经管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说:“州吏目掌司奸盗、察狱囚、典簿录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印造腹里和各行省盐、茶、矾、铁等引。隶于户部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,置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户部。掌印造腹里、行省盐、茶、矾、铁等引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即“夷离堇”。官名。金置,从八品,分掌部族村寨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诸移里堇司》。
官名。北魏诸官寺属吏,掌计算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下,唯尚书算生高一阶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中孙权置,三国吴沿之。《三国志·甘宁传》: “后曹公出濡须,(孙权以甘) 宁为前部督,受敕出斫敌前营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为征伐时的前部长官。《三国志·吴书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司法院的长官,其职权有四:一、综理全院事务,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;二、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;三、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,认为有必要时,得出
官署名。清末农工商部附属机构。掌理商标等注册事宜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农商部原设商标登录处,民国十二年(公元1924年)五月五日公布《商标局暂行章程》,改为商标局。以局长、副局长为正副主官,局内分设五科办
官名。清置,为善扑营的主官。见“善扑营”。
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,即外班。见“征税部”。
官名。西魏置。《周书·侯莫陈崇传》:“(侯莫陈悦)从魏孝武入关,为太祖直荡都督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五班,拟克狄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,拟明智将军等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