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军师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中曹操置。为丞相府重要僚属,员一人,参议军国大事。三国吴亦置,掌军务,地位较高,不属丞相府,多由右大司马兼任。
官名,汉末曹操为丞相时置,为相府重要官吏,员一人,掌参议军国大事。三国时吴也置,掌军务,不属丞相府,常由右大司马兼任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中曹操置。为丞相府重要僚属,员一人,参议军国大事。三国吴亦置,掌军务,地位较高,不属丞相府,多由右大司马兼任。
官名,汉末曹操为丞相时置,为相府重要官吏,员一人,掌参议军国大事。三国时吴也置,掌军务,不属丞相府,常由右大司马兼任。
官名。《书钞》六九引孙绰所作《功曹参军驳事笺》说:“纲纪居管辖之任,以纠司外内,驳议弹劾,诚无所拘。然所以献可替否,扶直绳违也。”此处所述纲纪之任,虽非专指军府而言,然可知军府功曹之职亦在于纠驳献替。
官制用语,即量才授官。宋朝分选人注拟差遣窠阙为十等,每等为一选。第一选为两府司录,次赤令、留守、两府、节度、观察判官、少尹,顺次至第十选,为中下县、下县簿尉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,为亭部吏卒,掌追捕盗贼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秦律杂抄》: “求盗勿令送逆为它,令送逆为它事者,赀二甲。”秦统一后及汉朝沿之。亭卒名,汉置,掌逐捕盗贼。秦时十里一亭,亭有长,下有亭卒二人
任官制度。明朝保举官吏制度。指因过犯免官后,因急用人才而荐举擢用之法。明中叶以后间有用此法者。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官员因坐事斥免,因急才而荐擢者,称为起废。
皇帝临朝的礼仪制度。汉高祖刘邦建立西汉王朝后废止秦仪法,群臣无所约束,故命叔孙通制订朝仪。通与其弟子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。高帝七年(前200) 长乐宫成,诸侯群臣依新订朝仪朝贺十月,无喧哗失礼。刘邦叹:
①官署名。宋朝大理寺左断刑下属机构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。②吏名。宋朝吏部、御史台置。指掌司法刑狱的官署。《魏书·甄琛传》:“付法司科罪。”《隋书·赵绰传》:“陛下不以臣愚暗,置在法
即“岭北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北魏道武帝天赐三年(406)置。以善骑射的鲜卑人充任,多系大臣子弟,是皇帝左右的侍从。随从皇帝出猎,亦被派充使职及出监军事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皆未载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,为尚书省金部曹长官。《魏书·毛修之传》:毛法仁“高宗初,为金部尚书。”
官名。明清道员之一。明景泰七年(1456)设,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。其后山西、山东、浙江、福建、云南及延缓、固原等处,或由分巡道,兵备道兼管盐法,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。清朝沿设。凡不设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