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。国家监察制度之一。即由监察官员对政府官吏的违法或失职行为提出检举,请求惩治。秦汉以来,历代设有御史等官,专司其职。
官名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说,咨议之名,始于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及丞相时,职“主讽议事。”《晋书·陶侃传》记侃为都督荆州刺史,佐官有左右长史、司马、从事中郎、咨议参军。此为州刺史军府咨议参军之始见者。南朝
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,追谥孔子为文宣王;封孔子的后代原褒圣侯为文宣公,并兼任曲阜县令。见《唐会要·褒崇先圣》。
官名。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。宣统二年(1910)置。分一、二、三等,各四人,奏补。五、六、七品不等。掌承秘书长之命,分掌本厅各科事务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。岁有定数,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。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、干办公事二员、检踏官六员、称铜官一员、催纲官一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坑冶司》。
交通部直属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设置,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七月公布的《无线电管理局章程》规定,其职任为管理全国无线电报电话及其他应用无线电波的交通事宜。局内分置三课:总务课,掌理关于电台员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立法院秘书处”。
州学教职。唐制于州学置助教,佐经学博士教授经学,秩未入流。
专职道员名。清初在福建设置,后废,以沿海巡道兼巡海之事。
官名。即珍羞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