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吏自己揭发自己的罪过。《后汉书·周黄徐姜申屠列传》:“‘以仲督为不足问也,不当辟也。辟而不问,是失人也。’遂辞出,投劾而去。”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武学教授置。南宋沿置。高宗绍兴十六年(1146),选文臣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人充任。从八品。掌以兵书、弓马、武艺教授学生。学官名。见“武学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供御及祭祀、朝会所用的各种水陆特产,下设肴藏下士以佐之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暴室局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督造钱币。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官名。西晋初置,掌尚书驾部曹,为六曹尚书之一,三品。武帝太康(280—289)以后省。北魏前期复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。”孝文帝改制后罢。参见“驾部”。官名。北魏兴安二年正月置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行政院,掌理全国振济行政事务。将振务委员会主管事项及内政部主管的振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业,暨行政院难民救济总会所办事项并归办理。内部分置三处,以数
明清对各衙署长官通称,意为堂上之官。如各部尚书、侍郎即为各该部堂官。其他各院、司、寺长官同。又府、县衙门的知府、知县亦称堂官,故有府正堂、县正堂之称谓。明清时中央各衙门的长官。如管部的大学士,各部的尚
分见“左觉义”、“右觉义”。
魏晋与南朝时,世代执兵役的称为士,其家庭通称士家。士家的社会地位低于民户,魏时即规定士家不得与平民为婚姻。晋代有关于士家服兵役的具体制度:凡家有二丁、三丁者,均取一人,四丁者取二人,六丁以上者取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