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折冲都尉
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《辽史·仪卫志》: “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。”
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《辽史·仪卫志》: “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。”
见“十光将军”。
指担任三公或开府仪同三司之职。因汉朝丞相及以后的三公官署厅门不用朱色而涂黄色,以与皇宫区别,故以黄阁作为三公代称。黄阁是三公的代称。开黄阁指任三公或仪同三司(三公)的官。汉朝丞相或三公的官署之门为黄色
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祠祭之事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员四人,五品。隶散骑省,吴国亦置。西晋因魏制。与散骑常侍、侍中、黄门侍郎等侍从皇帝左右,顾问应对、谏诤拾遗,共平尚书奏事。东晋罢。南朝复置,员四人,隶集书省,掌文学侍从、谏诤纠劾,收纳
官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七年 (1047),避真宗谥号,改文明殿学士置。八年,丁度罢参知政事,遂加此职。不久,以御史言紫宸不可为官称,改为观文殿学士。
二帝指唐尧虞舜。三王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。也有说指周武王的。《汉书·杨雄传上》:“二帝三王,宫馆台榭沼池苑囿林麓薮泽财足以奉郊庙,御宾客,充庖厨而已,不夺百姓膏腴谷土桑柘之地。”注:“应劭曰:二帝,尧
官署名。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永乐五年(1407)置,设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饲育鹅、鸭、鸡之事。嘉靖(1522—1566)时革典署。参见“上林苑监”。官署名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民科主管,掌民事诉讼及不服京师等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爵制名。一说夏、商时为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,周朝为天子、公、侯、伯、子男五等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王者之制禄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”《孟子·万章下》:“北
宋朝幕职官与州县官合称。幕职官有签书判官厅公事、节度掌书记、观察支使,诸州府判官、推官,军、监判官等。州县官有州录事参军及诸曹官,县令、丞、主簿、尉等。(1)指宋代低级文臣阶官,即“选人”见该条。(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