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市政府

市政府
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一市的最高行政机关,设市长一人,总理市务。下设警察、财政等局。
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国民政府公布《特别市组织法》与《市组织法》,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五月二十日废止上述两个《组织法》,而另行制定《市组织法》,其规定如下:市之名称不作“特别”与“普通”之分,而市的地位则有直隶于行政院与直隶于省政府之别。市政府为一市最高行政机构,依法令掌理市内行政事务,监督所属机关及自治团体,并于不抵触法令范围内,得发布市令,制定单行规则。市政府设市长一人。为一市最高行政长官;设秘书处,为市长的佐助机关,掌理文牍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局事项。院辖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,省辖市设秘书一人;此外,设参事二人,掌市单行规则或命令的篡拟审查事项。市政府之下设社会、公安、财政、工务各局,倘因市区扩大,人口众多,或其他特殊情形,为适应事实需要,经上级机关核准,得分设教育、卫生、土地、公用、港务各局,各务之内,视事务繁简分若干科,置秘书、科长、科员,办事员以及专门技术人员各若干,分理各项事务。除上述各种机构外,又设市政会议与市参议会。市政会议为行政辅助组织,由市长、参事、各局局长组成,并得由市参议会互选代表参加;市参议会为民意机关,由公民选举参议员组织之,三年一任,每年改选三分之一,于区长民选时设立之。市以下划分为区、坊、闾、邻四级,邻以五户、闾以五邻(二十五户)、坊以二十闾(五百户)、区以十坊(五千户)为限。区设区公所、区民大会、区名代表会、区监察委员会,区长由内政部或省政府委任。坊设坊公所、坊民大会、坊监察委员会、坊调解委员会。闾、邻各设居民会议及闾长、邻长。《市组织法》中规定市以下的层级较多,其组织亦显繁复,不切实际需要,各地多未能遵照设置。至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公布以后,各市政府多主张市以下组织机构应比较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加以整理,于是较大的市设区、镇两级,较小的市在市政府之下仅设镇一级。镇以下均以保甲编组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下州

    州的等级之一。唐制为第七等,在辅、雄、望、紧、上、中之下。宋制为第八等,在辅、雄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中下之下。辽、金、元分州为上、中、下三等,世祖至元初年以六千户以下为下州,取江南以后,以不及三万户为下

  • 副宪

    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。

  • 宫师

    即“太子少师”。见“宫衔”。

  • 鸿胪寺左寺丞

    官名。清初鸿胪寺属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以汉人充任,正六品。协掌鸿胪寺事。十五年裁一人,康熙五十二年(1713)废。

  • 典笔吏

    吏名。南朝宋置,郡属吏,掌笔墨。见《宋书·赵伯符传》。郡门下吏名。南朝宋置,《宋书·赵伦之传》载:子伯符,“为丹阳尹……典笔吏取笔不如意,鞭五十。”典笔吏当是属于小史的一种。

  • 禄臣

    光禄勋的别称。《称谓录·光禄寺·禄臣》:“杨雄《光禄勋箴》,禄臣司光,敢告执经。”

  • 内收掌

    见“收掌”① 。

  • 司命大将军

    将军名号,王莽置,孔仁曾任此将军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
  • 内谒者局丞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中侍中省内谒者局次官,员一人。官名。北齐设置,见“内谒者局统”。

  • 武藏中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武藏司长官,员一人,掌各种兵器、铠甲及武士所着袍袄的收藏,保管。下设小武藏下大夫以佐其职,领司袍袄中士、司弓矢中士、司甲中士,司矟中士、司刀盾中士等官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