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魁
市令的属吏。《南齐书·东昏侯纪》:“潘氏为市令,帝为市魁,执罚,争者就潘氏决判。”
市令的属吏。《南齐书·东昏侯纪》:“潘氏为市令,帝为市魁,执罚,争者就潘氏决判。”
授官制度。明朝文武官吏初授散阶后,历考得授本品中更高一阶散官。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均置有升授之阶。
官名。明初内府惜薪、钟鼓、宝钞、混堂四司皆置。见“左司副”。
官名。金置,为尚食局的佐官。见“尚食局”。
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依照《修正山西县村制简章》的规定,凡满百户的村庄或联合若干村庄在百户以上的,编为一村;因情形特殊,不便同别的村庄
官署名,汉置,属少府,原名居室,武帝太初元年改称保宫,有令、丞,掌拘禁犯人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《汉书·苏武传》:“陵始降时,忽忽如狂,自痛负汉,加以老母系保宫,子卿不欲降,何以过陵?”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掌饲宫廷用马。隶太仆卿 。
官名。①北齐太子家令寺所属司藏署次官。隋、唐沿置,隋三员,唐二员,从九品下。②渤海国置,司藏寺次官。
官名,汉置,为蚕官令之副,佐蚕官令掌蚕事祭礼。详“蚕官”条。
官名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记载,西汉末,天水郡有骑都尉,治豲道县;安定郡有主骑都尉,治参县;似均为边郡主骑兵之都尉,而有固定治所者。
见“广储司总办郎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