帐籍案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刑部,掌行在库务、理欠帐籍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刑部,掌行在库务、理欠帐籍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开封府设左、右少尹各一人,位在左右司郎官下、诸曹郎官上,参掌本府政事。
指给事中,掌常侍左右,分判省事,驳正违失等。唐张九龄《和许给事直夜简诸公》诗:“左掖知天近,南窗见月临。”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承左、右丞之命,综理厅务。
① 官制用语。即递补、委任官职。《汉书·儒林传》: “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、大行卒史,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,皆各二人,边郡一人。”后代沿用。制度或有不同。②即“补服”,
官名。见“审计官”。
又称“司书”。清朝钦天监时宪科之属官。顺治元年 (1644) 设。汉一人,秩正九品。掌校刊时宪书,领布四方。
官名,汉置,俸六百石;属屯骑校尉,佐校尉,掌文书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屯骑校尉掌骑士……凡八校尉,皆武帝初置,有丞、司马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景德四年 (1007) 置,全称为管勾往来国信所。掌接待契丹使臣及遣使契丹之事。设管勾官二人,以内侍都知押班充任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改称主管往来国信所,以内侍都知押班为主管官。掌接待
官署名。尚书省诸郎曹之一。西晋置左、右、南、北主客曹,各设郎(郎中)。初属客曹尚书,后不详。东晋省并主客曹。北魏复置,或说属仪曹尚书。北齐省。
官名。即中书令,唐玄宗开元元年 (713)改,五年复名中书令。参见“中书令”。官名。即中书令,详“紫微省”条。参看“中书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