幕士
唐朝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员、卫尉寺守宫署置八十员、鸿胪寺司仪署置六十员,掌设帐幕。宋朝殿中省尚舍局于徽宗崇宁二年(1103)置,钦宗靖康元年(1126)随局罢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人,卫尉寺守宫署置一千六百人,鸿胪寺司仪署置六十人,太子典设局置二百四十五人,掌铺设帐幕之事。宋于殿中省尚舍局置幕士一百人,以旧供御人充任。
唐朝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员、卫尉寺守宫署置八十员、鸿胪寺司仪署置六十员,掌设帐幕。宋朝殿中省尚舍局于徽宗崇宁二年(1103)置,钦宗靖康元年(1126)随局罢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人,卫尉寺守宫署置一千六百人,鸿胪寺司仪署置六十人,太子典设局置二百四十五人,掌铺设帐幕之事。宋于殿中省尚舍局置幕士一百人,以旧供御人充任。
官署名。金世宗大定元年(1161) 改原擎执局而置,属宣徽院。掌奉朝仪,率捧案、擎执、奉辇等殿廷仪礼之事。设局使一人,后改为令,从六品。直长一人,正七品。五年改侍仪司。元朝属礼部,元世祖至元八年(12
官名。明朝盐课提举司之副长官。佐提举掌司事。每司所设无定员,从七品。
① 尚书台之职。《后汉书·郑弘传》: “弘奏以为台职虽尊,而酬赏甚薄”,“请使 (尚书) 郎补千石令,令史为长。”②魏、晋、南朝指朝廷禁省之官职。《晋书·范宁传》: “又郡守长吏,牵置无常,或兼台职,
官署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(983)改译经院置,属鸿胪寺,掌翻译佛经。官署名。宋太平兴国五年(公元980年)置译经院,八年(公元983年)改为传法院,属鸿胪寺。所掌为翻译经卷,润色文字。
官名。清朝管理北运河庆丰闸之官员,未人流。隶于坐粮厅。掌闸门之启闭,水大则泄,水小则蓄。兼司东直门角楼回龙闸。并管束运米脚夫,勿任抛散。
历朝诸侯王、列侯因罪、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。《汉书·刘安传》:“安自刑杀,后、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,国除为九江郡。”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隶大理寺左断刑,掌行分探诸案文字。
官名合称,汉魏边郡皆置,为塞曹正副长官,掌边塞事务,也奉命出使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赍诏书、黄幢,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刊正将军名号时置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。陈沿置,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
官名。南朝宋、齐置,与东冶令分掌鼓铸冶金,领工徒。隶少府。官名。见“诸冶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