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天府推官
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,或以京朝官签书推官之事,与判官同助理本府公事。
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,或以京朝官签书推官之事,与判官同助理本府公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统领南京侍卫亲军。
唐铨选之制,在吏兵二部唱名注官完毕,须将所拟之官以类相从,编为甲历,称为“团甲”,送呈尚书都省审覆。《册府元龟·铨选部·谬滥》记太和二年(公元828年)闰三月,尚书左丞韦弘景曾以“吏部注拟不公,选〔人
俸禄。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: “事富贵,为私善,立名誉,以取尊官厚俸,故奸私之臣愈众。”俸,也写作“奉”,即古代官吏的“工资”。以汉朝为例,这“工资”有时只给谷,有时钱谷各一半,有时给钱和米。《汉书·
官名。清朝奉天府之主官。顺治十四年 (1657) 设,一人,由满人充任,正三品。掌理留都治化与其禁令,小事决之,大事以闻。乾隆二十七年(1762),始受盛京将军节制。三十年,改派盛京五部侍郎兼管。光绪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管马、牛等牲畜的牧养,属尚书省。以都牧尚书为长官,下设都牧少卿、都牧令等官属,以及内廷派驻的都牧曹给事中、给事、龙牧曹奏事中散等监察官员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罢,其职掌并
郡军府侍卫队长名。南齐置,《南齐书·周山图传》记周山图为义兴人,“有气干,为吴郡、晋陵防郡队主。”
官名。“大”通“太”,详见“太常”条。
吏名。南宋置,隶临安府开拆司,主管开拆司事,其下有副开拆官、下名开拆官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时亲丧未葬而入仕者, 例黜其官。颜真卿曾劾奏朔方令郑延祚母死不葬三十年,有诏终身不齿。至五代后周广顺中始正式下诏亲丧未葬者不许入仕。入宋以后,此制转严。参见“丁忧”。
见“直隶河道总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