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能官
金朝对廉洁贤能官员的称谓,后成为一种举荐和选拔官员的制度。章宗明昌元年(1190)三月,诏内外五品以上,岁举廉能官一员,不举者坐蔽贤罪。四年,又订立军民共誉者为廉能官之制。泰和八年(1208)又增加善最法。
金朝对廉洁贤能官员的称谓,后成为一种举荐和选拔官员的制度。章宗明昌元年(1190)三月,诏内外五品以上,岁举廉能官一员,不举者坐蔽贤罪。四年,又订立军民共誉者为廉能官之制。泰和八年(1208)又增加善最法。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。乾隆十三年 (1748) 年置,设郎中领其事。下设员外郎、主事等官,皆无定员,由本部堂官酌派。掌理旗民争讼户口田房之案,必须刑讯者,会同刑部审理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
学官名。宋、金、元置,见“教授”。
官名。元置,掌御用冠帽。属侍正府,参见该条。
历朝帝王献给天神的奏章表文。又称青辞。每逢有关节日或遇天灾,在著名宫观建水陆道场时用之。由翰林学士或地方官起草,因用朱笔写在青藤纸上,故名。祈晴、祈雨,皆用青词。多采用四六句文体。
古代官制从三国魏开始,即分为九品。隋朝称一品至九品官为流内,不入九品者称流外。流外亦分为一品至九品。其后沿袭此制。明清未入流者不分品级,如典吏、驿丞、吏目、闸官、河泊所大使等官。其级附于从九品。自魏以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四班,代旧“广武将军”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班。武官名。南朝陈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四班,代旧广武将军。
官名。清朝宗人府之属官。初设宗室二人,掌满文奏稿。雍正元年(1723),增汉主事二人,以进士出身者充任,掌汉文典籍。俱正六品。
官名。北魏、北齐置。《魏书·范绍传》: “转右都水使者。”详见“都水使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湖北之铸钱局。顺治七年(1650)置局,雍正七年(1724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武昌府同知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染织物等事。员额及官阶不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