泛指诸校或校尉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其宗族皆列校、郎将。”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诚伤偏裨列校,勤不见纪。”
大司马的官署,既是住宅,也是办公地点。《后汉书·杜诗传》:“杜诗字君公,河内汲人也。少有才能,仕郡功曹,有公平称。更始时,辟大司马府。”
官名。南诏官,中府主将。
官署名。五代始置,属三司。宋因之,为三部勾院之一,设勾覆官、判官各一人,判官以京朝官充任,掌勾稽天下所申金谷等物出纳帐籍,以察其差殊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随三司废。
武官名。北魏置,为州军府督将之一, 掌领兵之职。《魏书·杨播传》记长孙椎为杨州刺史, 奏杨侃为统军。
官名。即太府少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太府少卿。
官署名。明清监察机构之一。即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。设给事中十二人分隶之。十年隶承敕监,十二年改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定,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共四十
官名。明朝及清初提刑按察使司之职官。朱元璋吴元年 (1367) 始设,为按察使司之正官,正五品。洪武十三年 (1380) 革,次年复设。分领提学、驿传、清军、分巡、兵备等道。各省因事而置,无定员。清初
官名。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始置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。每省一人,正三品、简任。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,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统领兴圣宫所属丁户。兴圣宫共有南京、西京、奉圣州、平州四处提辖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