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左武伯中大夫”的省称。
初指掌握一方军政的军事长官。如两晋之持节都督,唐、五代之节度使等。《晋书·范宁传》:“又方镇去官,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,米布之属不可称计”。《新唐书·宪宗纪赞》: “由是朝廷益弱,而方镇愈强”。后成为
参见“光禄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管理部务。
官名。宋置,为敕令所提举的下属官员,负责敕令的删定工作。参看“敕令所提举”条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编修敕令所》。
官名。有文侍禁、武侍禁。宋代内侍官阶中有左侍禁、右侍禁,都是宫禁中的侍奉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》。
官名。 西周置。 史之正长。 参见“史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二十三日公布《道官制》,改观察使公署为道尹公署。公署内部组织与观察使公署同。道尹公署于民国十三年(公元1914年)七月一日起裁撤。参见“观察使公署”。
官名。为太医院内部首领官。金制从八品,员额一人,掌诸医药,总判院事。为正五品,员额二人。
即“馆阁编校书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