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弥封

弥封

官名。又称“弥封官”。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,属“外帘官”。负责考试后士子试卷的糊名、编号、用印,然后送考官评阅,以防止阅卷中之舞弊。


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。宋雍熙二年(公元985年)始将唐代糊名之法用于科举考试。其法较简单,即是用纸把考生姓名糊住,不使阅卷人得知。至景德四年(公元100年)进一步发展为封弥制。其法是普遍密封卷头,或裁去卷头,编成字号,送誊录所抄成副本,凭号码以定等第。初考官考校考试后,仍密封所定等第,再送复考官。所以封弥法较糊名法为严密。其年礼部试即用封弥之法,至明道二年(公元1033年)诸州解试亦用封弥方法。元明清诸代在科举考试中沿用此法,惟改封弥的名称为弥封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大都陆运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元仁宗延祐四年(1317),由运粮提举司改立。秩从五品,隶兵部,掌两都陆运粮食。设提举二员,副提举一员。官署名。元代设此官署,掌管两都陆运米粮等事,属兵部。至元十六年始设运粮提举司。延祐四年,

  • 都市掾

    官名,汉置为郡县佐吏,也称监市掾、市啬夫,或称市吏,掌市政治安及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事。

  • 港务班

    海关海事部地方机关三班之一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
  • 行部尚书

    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为北京,置北京行部,设尚书二人,品秩同六部尚书,职掌则同于布政使、按察使。十八年迁都后革。洪熙元年(1425)复置,宣德三年(1428)再罢。

  • 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(附设简易庭),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(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);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,独立行使职权。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

  • 三都留守

    官名合称。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(645)伐高丽,京城置留守,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; 东都(洛阳) 亦置;玄宗开元元年 (713) 改京兆、河南府长史为尹,通判府务,十一年 (723)太原府置尹,以尹为留

  • 蛮隶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役校人养马。在王宫者,并掌兵守护王宫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蛮隶,百有二十人”,“掌役校人养马,其在王宫者,执其国之兵,以守王宫,在野外,则守历禁”。

  • 太子左典戎卫

    即太子左卫率府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左卫率府。

  •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秩正三品,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(1261),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,田一万五千顷,纳赋税以供内府。成宗大德十年(1306),隶詹事院。武宗至大三年(1310)改隶徽政院。仁宗延祐三年(1316),改

  • 文巡捕

    见“巡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