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怯薛”。
参见“钦差大臣”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。《五行大义》引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时曹共政教。”汉人重阴阳五行之说,重视时节,认为违时节会导致政教失和,于是在郡国有时曹之设,主管时节祠祀之事。然碑传不见有时曹掾、史,可能是户曹
官署名。清代后期,各省督、抚可以就地筹款,作特殊开支用,一般设支应局负责这项工作。支应局,为非正式的财政官署。
汉朝举荐科目。被举荐任用者,掌纠正审判之弊端错案。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(元始二年)冬,中二千石举治狱平,岁一人。”注:“李奇曰:吏治狱平端也。”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全国水利局的长官。见“全国水利局”。
官名。见“宣纳下大夫”。
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始置,设郎。掌少数民族军队之政令军务,隶五兵尚书。西晋沿置。东晋省。官署名,三国魏始置,属五兵尚书,掌胡骑、越骑等。曹长官称别兵郎。其后、晋和南北朝的大部分国家沿置。参看《宋书·百官志》
宋朝国子监别称。